1995年10月30号,武汉铁路法院考虑到周向阳是初犯,而且没有什么前科,认罪态度良好,另外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有意购买,所以最后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周向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周向阳被当庭释放,缓刑对于他来说,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周向阳马上回到河南,联系上了吴宝玉和陈峰,并告诫他们:“最近谁也不要轻举妄动,等风头过去了再说。”
接下来的日子,几个人都夹起了尾巴做人,消停的待了大半年,谁也没敢乱动。
过了半年之后,周向阳觉得应该安全了,不过在作案之前,还得先去弄把枪。
上次是和吴宝玉一起去的,周向阳觉得有点不太顺利,这次还是换一个人,于是他就找到了韩磊。
韩磊一听说要去弄枪,马上就来劲了,两个人即刻启程,于1996年3月初,再次来到云南。
这回已经轻车熟路了,周向阳很快就找到阿全,买了一支五四手枪和28发子弹。
韩磊是武警出身,枪到手之后,他喜欢的爱不释手,于是便告诉周向阳:“这枪让我拿着吧,我就得意这玩意。”
周向阳也没拒绝,随后两人于3月15号凌晨,坐上了一辆由文山县开往兴义县的长途客车。
凌晨三点钟左右,客车路过云南省罗平县检查站时,被临时查车的警察拦了下来。
其实警方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毒品走私,结果韩磊被查了个正着。
周向阳当时就坐在韩磊旁边,他只能装作不认识,也多亏了枪在韩磊身上,要不然麻烦可就大了,因为周向阳还在缓刑期间。
有了周向阳上次被抓的经验,韩磊进去之后,也一口咬定:“枪是我在河口县一个陌生人手里买的,因为我当过特警,所以一直都喜欢枪,偶然间遇到了,就想买来玩玩,我什么都没干,昨天刚买的,今天就被你们抓了。”
由于韩磊没有犯罪前科,又有着退役武警的身份,而且当年那地方枪支泛滥,当地警察都见怪不怪了,并不认为这是啥大事。
最终在1996年4月22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韩磊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