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怜月儿伯约晓登城,论时机齐少夜策马

韩非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死后,其法家思想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

早年经历

韩非出身韩国宗室,约韩厘王十五年(前280年)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的一个贵族之家。

韩厘王二十年(前275年),韩国难深重。韩非始读“家有之”的商、管之书和孙、吴之书,也读各类杂书。

韩桓惠王十年(前262年),秦将白起率兵攻韩,一下攻取五十城。韩国上党郡守降赵。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在此前后,青年韩非开始上书,这个历程约为五年。

韩桓惠王十五年(前257年) ,韩非痛恨治理国家不能寻访任用贤明的人才,反而提拔浮夸之人在有实际功绩的人之上,于是开始埋头着述。

韩桓惠王十九年(前253年),荀子离开稷下后,来到楚国,春申君任命其为兰陵令,继续受徒教学。在此前后,韩非投奔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同学者有李斯等人。

出使秦国

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他看到韩非的文章后说:“寡人若能见到此人,与他交游,便是死也没遗憾了。”韩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国攻韩,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划削弱秦国的实力。

狱中被害

李斯、姚贾诬陷韩非,诋毁他说:“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如今您想兼并诸侯各国,韩非终究向着韩国而不会向着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如今您不任用他,留他很长时间才放他回去,这是给自己留下后患,不如加罪于他依法惩治他。”秦王认为他们说得很对,便将韩非交法官治罪。”李斯指使人送毒药给韩非,让他自杀。韩非想亲自向秦王表白,没能见到。后来秦王十分后悔,派人赦免韩非,韩非已经死了。

小主,

思想理论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

韩非重点宣扬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政治理想

韩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他面对战国末年新旧势力激烈斗争和诸侯割据的局面,总结了天子弱小而诸侯强大的历史教训,主张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在他的着作中,出现像“新圣”“严天子”“王资”“帝王之资”“兼天下”之类的词句就反映了他的这种愿望;而他在《扬权》篇中更明确地指出这种统一的君主集权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以统一代替分裂,以集权代替割据。

为了使君主的神圣权力不受侵犯,韩非主张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强公室,杜私门”(《内储说下》),主张对那些私门势力和好比恶虎一样的权臣,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主道》),予以坚决铲除和镇压,韩非的这一主张虽然在当时对于打击那些“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孤愤》)的擅权重臣有进步作用,但他把君权绝对化并认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持历史进化的观点,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不从当今的实际出发,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效法古代,“非愚则诬”(《显学》),既然时代变了,治国的措施也应随之改革,因而他主张“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

他认为,“上古竞于道,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决不能以宽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只有实行系列有利于建立和巩固新兴封建度并促成大统的政策,才是顺乎历史潮流。韩非的这种具有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是他主张实行法治的理论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韩非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韩非把三者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

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他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

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小主,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哲学理论

韩非在认识论方面很注重唯物主义的“参验论”。

他认为认识是人的一种天然属性,必须依赖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这是一种含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见解。

他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主张“缘道理”办事,指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败。

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须讲求实际功效。

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投(箭靶)”(《问辩》),指出“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育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

他还着重提出要用“参验”之说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参”是比较研究,验”是证实。

他说:“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意思是必须考察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才能判断是非,只有通过比较检验才能判断言辞是否正确。他还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

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意思是不经过比较验证就作出肯定的判断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就拿来作根据,是欺骗。

韩非把他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参验”论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来抨击儒家等学说,说他们祖述先王的言论是未经参验的虚妄之谈:另方面又用来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应该做到完全一致,言论、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给予奖赏,否则就予以惩罚。

文学成就

韩非有轻微口吃,但却是文笔流畅的优秀作家。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

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

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

韩非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

《韩非子》中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则,着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

韩非的寓言浅近而深刻,幽默而冷峻,他把庄子以寓言说理的方法进一步发展,多了一些切近现实的因素,堪称先秦诸子文章中的瑰宝。

他的寓言形象而生动地反映了复杂纷纭、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大至时代更迭、国家兴亡,小至个人荣辱,历代王候,征夫思妇均纳于笔下,可谓跨越时空、巨细无疑。其内容之广泛、事件之纷,形象之众多,均堪称先秦寓言之最。

秦始皇见《孤愤》《五蠹》之书,评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在下亦是钦佩韩非!不卑不亢、以弱胜强、以弱斗强,乃是非凡魄力!】

且看下文这时机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