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独白

我都不记得自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李嘉卉的了,只知道从她呱呱坠地那一刻起,我就认识她了。

我们两家是邻居,父母又是好友,在同一家工厂上班。因为那时厂里工作忙,双方父母经常要加班,日夜颠倒连轴转,所以我们幼年时总去对方家中蹭饭。今日我在她家吃一顿饺子,明日她在我家吃一顿面条,我们就这样似平常兄妹般长大。

不知从何时起,这份手足亲情变成了好奇,试探,仰慕,倾心。

倒也如了父母的意,“嘉卉灌丛,蔚若邓林”,我叫邓林,她便起了嘉卉做名,从出生起,我们的父母就是半开玩笑般定下了这门娃娃亲的。

后来相伴的人生中,我常在开玩笑时对李嘉卉说,我是看着你长大的。李嘉卉听了也不反驳,只是一双亮晶晶的眼睛静静地看着我,问道,所以你对我是一见钟情吗?

当然了。

我总这样回答,可我心里明白,我对她,从来都不是一见钟情。一见钟情太浅薄了,总是逃不过时间,我对她,是静水流深,日久生情。这份感情在陪伴中变得长久而浓烈,却又快得仿若白驹过隙,平淡如似水年华。

我和她,似乎就没有过轰轰烈烈的瞬间。现在想来,人生中唯二两次吵架,也都是甜蜜。

一次是高考前填志愿,我为了留在她身边放弃了自己喜欢的大学和喜欢的专业,那是她第一次同我红脸,梗着脖子好几日都没有理我,直到我依从最初的心愿去了自己向往的大学,她才重新肯同我说话;一次是她突发阑尾炎住院,竟然为了不影响我的毕业考试瞒着我,那次是我占理,学业哪有身体重要?可毕竟是她病了,最后还是我先服的软,给她剥了一下午的枇杷,连手指甲缝里都变了颜色。除此之外,皆是坦途。

结婚当日,我从岳父手中接过她的手,同手同脚走到了礼堂的尽头,虽丢人,却觉得人生到此已是圆满。

后来我们一起行过草原,爬过山丘,涉过溪流,走过沙漠,最后立于天涯海角之边,我说,嘉卉,我们一路走来真是太平淡了,都没浪漫过一回。

怎么没有,你看着无边无际的海水说道,那年你翻墙为我种下枇杷树,这世间还有比这更浪漫的事吗?

吃货。

当时的我脱口而出,心思却回到了很多年前。你爱吃枇杷,可这的枇杷总是酸涩居多。那日老家的叔叔来看我,那是我第一次吃到那么甜的枇杷,我嘴里咬着蜜般的汁水,第一个想到的便是你。我想,我得把这枇杷种下,这样嘉卉就能年年吃到这般鲜甜的枇杷了。

却不想你纵身一跃,月坠花折,香消玉殒,树仍亭亭,斯人已去。

我以前听人说过,哪怕是生命中最深的爱恋,最后也抵不过时间,可我不信。年少时不知天高地厚,我只知道如果爱一个人,便是生生世世,地老天荒,自然是什么都没法将相爱的两个人分开的,哪怕时间。

所以那时我很笃定,我和李嘉卉,我们会从青梅竹马到白头偕老。

直到那日,我站在熟悉的天地间,满目猩红,听医生和我说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时,我才知道,人生总是纷乱,世上有太多事可以让爱恋戛然而止,有时不过是屏幕上的几个字,亦或陌生人的短短一句话,便是挚爱分离,天人永隔,魂梦不复相见。

而消失的,除了我的爱人,还有我未出世的孩子,我的家庭在那一瞬间烟消云散。飞溅的血迹染红了我的视线,一滴血落到我人生的幕布上,然后晕染开来,就像我的痛苦,每天都扩张一点,铺陈在我行走过的轨迹之上。

我们再也走不到原来的那个目的地了,我的人生在一个新的坐标系下展开,而那个坐标的原点,便是那一滴已经变成绛红色的血。

从那天起,我恨所有的一切——拍下那个视频的人,躲在键盘后面的人,站在楼下叫嚣的人,没能及时赶到的人,和我说这是意外的人,劝我放下的人,幸福的人,快乐的人,没有被命运蛰伤的人……我恨这世间的一切,包括我自己,只除了你,李嘉卉,关于你的记忆,是我活下去的唯一动力。

只要我仍记得你,你便没有被这世界忘记。

除了照顾你的父母之外,我将多余的精力都投放到研究之上,因为我想这是你希望看到的——竹简、甲骨、玉器、砖瓦、封泥、兵符、明器……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所有刻在残片之上的文字和所有承载着文字的残片,我都能从上面看到你静静看着我的样子。

我本以为我的一生就会这样结束,直到有一日,我又翻到了赵明诚的《金石录》。我曾与你说过赵明诚与李清照的爱情,赵明诚还是学生时,他们夫妻一有钱就跑到相国寺去买碑文,顺带买些水果零嘴,回来后两人一边吃果品茗,一边赏碑观帖,校勘各种不同的板本,最终撰成《金石录》三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