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没什么活可干,这个时候应该写日记了。
距离感,这是我去拿日记本的时候,看到歌果的唯一感受。
翻开日记,第一篇日记是用粗糙的树枝笔写下的短短十行中文,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这是我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五天,今天我得到了笔和本,所以想把我所经历的一切都记录下来。不论以后能否活下去,但求能在这里留下我存在过的痕迹。”
原来我以前是这么无聊的一个人。
一篇一篇地看过去,美杜莎这三个汉字越来越多。
“今天美杜莎穿着黑色的斗篷,带着我去买了许多东西。我也为她买了一条项链,有点像卡地亚黄水晶的那款。她戴着特别好看。”
“今天美杜莎教会了我吃饭的读法,我已经可以用简单的语句和她对话了。烤肉的时候和美杜莎开了小小的玩笑,她貌似会生气。”
“今天我有些想家了,唱了歌给美杜莎听,她很喜欢听我唱歌。我是在KTV能把屏幕唱黑的男人,没想到在这里会遇到知音。”
“今天外面下雨了,洞里积了很多水,我和美杜莎抱在一起,她很怕冷。我把叠的纸鹤给她看,看见她开心的样子,我的心跳很快。(笑脸)”
......
然而,表示日期的数字越来越大,美杜莎这三个字却又开始变少了。
我们开始旅行之后,日记里几乎再也看不到“今天美杜莎xxxxxx”这种句式了,内容都被那些惊险神奇的见闻、经历充满了。
今天是第一百六十三天,感情上的潮涨潮落是不可抗力。
我在落寞中缩进了长颈兔毛皮构成的被窝。美杜莎已经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和我缠在一起睡着了,也不会再捧着书给我讲那些蹩脚的故事了。当初两人之间的新鲜感已经荡然无存,明明一起面对了这么多,却对爱情不能起到丝毫的维稳作用。
为什么对一个人的感情会突然急转直下?
说白了,就是两口子过腻了。
辗转反侧睡不着,我披上外套走到了洞外。人狼和美杜莎都睡了,魅魔正望着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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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歌,你要去哪儿?”
“我要去找我的手机。”
面对魅魔的提问,我用中文回答。
无视着蕾雅的疑惑,我走进了熟悉的树林。为什么要找手机?我也不知道,最近一段时间的种种遭遇已经让我的脑子思考不过来了。魔女、食腐怪、吸血鬼、魅魔、美杜莎......我到底在做什么?
我累了,让我休息一会儿吧。
没有人理解我,没有人了解我的过去,没有人知道我在这个世界过得多么艰难。
所以说我到底在做什么啊!
很遗憾,这个问题也没有人给我答案。
不停捶打着一棵大树,我咒骂着一切我能咒骂的东西。
树被踢得嘭嘭直响,我也没注意周围有什么动静,直到气喘吁吁的沃夫朗在我旁边点亮了火柴。
“来歌先生,是你吗?”
“啊,是我,当然是我啊。”
我继续打着树,用流利的中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