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改善税制

“父皇,儿臣斗胆,有几句话想说。”

朱元璋看了朱柏一眼,沉声道:“准了。”

“父皇,先前我所推崇的一条鞭法,其主要内容便是放弃征收实物与劳力,州县仍然能够以原有的税额为基础,按比例分摊到田地、人丁上。”

“各种田赋、徭役、杂税一律合并计算,以此来征收银两。”

紧接着,朱柏便向众人阐述了他的观点。

洋洋洒洒,鞭辟入里。

众所周知,明初的时候规定里甲十年一役的轮流服制度,被改为了每年出银代役。

把力役分摊于田赋,每一丁出银若干,定每一亩田出银若干,赋役皆折纳银两。

赋役的催征、收纳和解运将不再由百姓助力,改为由官府统筹自办。

换个说法,其实一条鞭法就是以徭役、田赋合二为一的征税制度。

就跟我们现在社会的税务一体化、政务一体化,是同一个道理。

这样可以简便了征税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防止富户的逃避纳税,也因此由实物纳税改成了折为银两。

这种做法,就目前大明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控制基层官吏在粮食转钱、钱转事物的过程之中赚取差价、牟取私利。

继而,减少了营私舞弊的机会。

但是!

这样做,并非是一点机会都没有的!

一条鞭法只能算是当下能够给出的最合理的方式,但实际上它远远不算完美。

毕竟,这个税法是根据田亩面积进行计算的,而不按照土地的实际产出进行计算。

众所周知,地是有好有坏、有肥有贫的区别。

对于一些没有好地、肥地的农民而言,这种收税的方式其实是相当不公平的。

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点没有考虑进去,那就是南方、北方存在的地域差异。

北方的土地相对比较贫瘠,就产粮的量而言,是远远比不上南方,尤其是江南鱼米之乡。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以前北方的农民,有很多都是需要靠徭役和体力劳动,去抵扣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