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陈旭明
出生日期:1980年
籍贯:辽宁省沈阳市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
这起案子发生在广西柳州,是一场发生在传销组织里的大屠杀,几个东北爷们,怀揣着发大财的梦想过来,觉察到被忽悠了之后,暴怒之下,杀死组织内大小领导一共六个人,下手极其凶狠,无论是老爷们还是小媳妇,一律弄死没商量。
本案的主犯陈旭明,案发时24岁,老家在辽宁省沈阳市。
2003年陈旭明退伍之后,一直在家里闲着没事做,之后在老乡的介绍下,带着自己的全部家当1800块钱,来到了广西柳州,开始干传销了。
当年广西是非法传销的重灾区,柳州又是重中之重,这里有很多无业青年干这个活。
陈旭明怀揣着发大财的梦想来到这里,刚开始的时候非常努力,别看他年纪不大,但做事胆大心细,从来不拖泥带水,对身边的人也非常照顾,典型的东北热心肠老爷们。
在传销组织里,陈旭明的业务能力也非常优秀,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他就混成了小团队里的行销主任,上面的直属领导叫殷宝刚。
陈旭明很快就站稳了脚跟,又从老家叫来了两个朋友一起发财,一个叫张广顺,一个叫高敏羽。
这就是传销组织的基本操作,就是不停的拉人头骗钱,这时候的陈旭明还满怀斗志,一心想着大干一场,为自己未来的生活,开一个好头。
陈旭明很快就被忽悠瘸了,随后又拉了不少人过来,这些人每天都跟打了鸡血一样,连蹦带跳的喊口号,目的就是相互洗脑,让后加入的人尽快交钱,而且还得感觉自己马上就要发财了。
陈旭明和大多数人一样,在刚开始的几个月里,老老实实的听话,想尽一切办法拉身边的人来柳州,但是一直忙活到2003年下半年,他的努力付出,也没见到什么回报。
陈旭明慢慢发现了问题,尤其是自己业绩好了之后,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上层领导,他发现组织里手上来的钱,大部分都进了殷宝刚和另一个叫潘国明的经理口袋里,压根就不像他们刚开始说的那样,大家一起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