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混朋友请食饭,还是东征灭秦,心中必须要有备选方案,方采取行动。
世人皆言细节决定成败,刘邦心中的细节便是可胜者精选两个,退路者一个。
如果请狐朋狗友饮酒,所选之地,一者父母家,一者兄长家,一者酒肆女主,免得长吊一棵树,打脸。
如父母兄弟皆不可靠,那可依靠的酒肆女主亦不可单一。
刘邦同样遵循这种内心的想法,总感觉仅逮着一个主使劲坑,肯定会惹毛对方,故而刘邦的赊酒的地方同样是三个,曹氏酒舍,王媪酒肆(酒舍),武负酒肆。
一个赊一段时间账,便换另一家。
好在让刘邦(本书在刘邦成为沛公前一直成为刘季)安慰的是,岁末此三家常折券弃责,刘邦一年白食白饮,居然交友的成本大大的降低。
此乃刘邦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更意外的获得一个儿子。
虽然刘邦在中阳村的百姓眼里没有正经职业,更无人家愿将女儿下嫁于他,但刘邦并没因此而降低娶妻的要求。
直到曹氏为刘邦诞下一子,依旧没有娶曹氏的念头和趋向。
曹氏虽然嘴上不说,可心里还是有一丝丝不快,但他知道在这个时代,即便是周礼崩坏,但终究寡妇门前是非多,他想博得名分,终究是有难度的。
秦末汉初要说寡妇不能再嫁,那是不对的,没有这个硬性规定,更没有贞节牌坊之说,比如陈平的夫人,张耳的夫人皆为再嫁。
问题就在这个再嫁上,曹氏如果选择再嫁,那么是可以获得名分的,问题是刘邦没有娶曹氏。
刘邦对娶妻还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如果不是名门望族,或者商贾之家,刘邦还看不上。
故而刘邦和曹氏有感情,按推测更是初恋,可对待这个初恋,刘邦终究还是下半身思考的多一些。
等到遇见吕雉,既比曹氏年轻漂亮,又比曹氏家有身份,最重要的是更有钱,还有是豪族。
于是刘邦的理智战胜下半身,果断选择吕雉,娶为妻子。
在秦末汉初时代,一个男人妻妾成群,看起来是那么的天经地义,有吕雉为妻,本可再纳曹氏为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