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这本身就是我华夏的东西,说什么犯法不犯法的!
李斯思考着“属人原则”,这倒是能很好的规范国人在异族他乡的行为,不过大秦如今好像并不适用?
后世不好好读书竟然也是犯法的,还有专门的《教育法》……
不过,这项罪名应该挺轻,约等于无,不然后人不会如此轻松的调侃。
嬴政也在认真分辨后世的治理之道。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开始使用一系列严酷的刑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到了秦统一之后,为了规范六国之人,嬴政更加把严厉的刑法发展到了最为极端的地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秦朝对于凶杀以及偷盗等社会治安事件上面的审理无比严格。
比如,如果一个人去偷盗,并且最终获得的财富超过一钱,那个人就要被砍脚。同时,负责这偷盗者地区的官吏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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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因商鞅变法而强大。
商鞅认为,如果用很重的刑罚去对付轻罪,百姓们就不敢去犯轻罪,百姓连轻罪都不敢去犯,那么还有谁敢去犯重罪呢。
因此,秦始皇嬴政立国以来,也始终坚持商鞅变法中所提倡的“轻罪重罚”策略。
虽然如此,很多的秦朝法律,其实也没有后来妖魔化的那么严酷,甚至还和现代有些相似。
比如,秦律要求所有商人不能卖假货和次品。根据《金布律》,秦国人挑好商品付账后,商家必须提供“契劵”(发票)。一旦发现商品质量恶劣,消费者就能手持契券,拿商品退换。商家若敢不退换,则“重罚之”。
还有,秦律要求每人都需拥有合法的身份。秦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叫“验传”,这个验传和现今我们的身份证是一样的。必须要去做户籍登记,有了验传才是合法的秦人,否则在秦国寸步难行。
而且秦律要求百姓必须见义勇为。《秦律》规定,在百步以内,有人需要帮助,你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就得面临严厉的处罚,最轻也要“罚二甲”。
如果百姓对秦律的判决不服,或者其它原因,是可以接着再上诉的。
而且那时候已经有了未成年保护法了。
秦律规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名减一等。
和我们现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类似,不过古代是身高决定,我们是年龄决定。
所以成年但是身高不足的人,或许能钻一点空子?
嬴政看了这么久的天幕,渐渐察觉到,或许轻罪重罚不再适合如今的大秦了。
但秦不可能摒弃法家,他望向一旁正对着天幕琢磨的李斯,希望他能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吧。
……
汉,刘彻饶有兴致地说:“看来这‘法’,联系到后世的方方面面啊。”
红灯他知道,后人走在路上,是靠着那红绿黄三灯指挥着交通的。甚至连好好学习都被写进了法律中。
不过,这么复杂繁多的律法,如何能人人都记得清楚,况且,还有那些无伤大雅的小罪。
所以后世的这个“律师”,就和讼师差不多吗。
“讼师”在我国很早就有记载了。他们精通法律,设立专门场所教人诉讼,并以帮人诉讼为专门工作并收费以谋生。
所以大家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见怪不怪,不过是名称换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