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元年三月十六日。
山东,济南城。
总兵府。
自前两日枪决了山东总兵刘泽清后,榆林亲王刘博源便顺其自然的占据了这座总兵府,作为暂时的居住之所。
而总兵府内的钱财物资,当然是被全部抄没,并要上缴到朝廷国库当中。
至少需要上缴多少钱财物资,那就要看刘博源的意思,毕竟这种事情总不能让自己吃亏。
另外还有,对于刘泽清的尸身处理,刘博源则是直接是送给了城内的锦衣卫,以便锦衣卫能够向朝廷交差。
待得处理完了刘泽清的事情后,那么接下来也该进入正事环节——围剿贼匪。
可是山东境内哪有什么真正的贼匪,就算是有真正的贼匪,那也只是一些占山为王的毛贼而已。
围剿贼匪,难道是要去围剿这些毛贼吗?
这对于刘博源而言,显然是不会去做的。
而且这种事情,完全可以交给京营老军与卫所军处理。
既然没有什么贼匪可以围剿的话,那么刘博源又该要做什么事情,难道只是来山东走个过场吗?
这显然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