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章 告大明同胞书

第551章 告大明同胞书

“告大明同胞书:

南直隶霍丘张鹿安者,现添为卢龙援兵营参将。鹿安有言,如鲠在喉,不得不语也。

昔日家祖、家伯、家父均为报国之战士,谆谆教导,爱国护民,鹿安时刻不敢忘也。家伯平寇殉国于登莱,家父抗清牺牲于巨鹿。每以思之,咬牙切齿也。建奴、孔耿之流与鹿安,即有家仇,又是国恨,今彼在大明腹地肆虐,鹿安身为军人,本有一战之力,却无能为也,此鹿安所以茫然者也。

忆昔投笔从戎,以弱冠之年,航行于东江沧海之间,奔波于江河万里之遥。每当临战,必身先士卒,舍生忘死于阵前,饮食享乐于军后。从戎以来,大小数十仗,身披十余创,而无怨无悔,何也?

唯图上报君恩,下护黎民者也。

近日丑奴横行,京畿、山东之地遍遭屠掠,鹿安闻之,如身临其境,深感痛苦,每晚枕戈待旦,夜不能寐,常常三更,披衣而起,闻鸡起舞。寄希望于临战鼓响。然次日早起,又是尾行敌后,相距数十里不曾接战,继而前行一日,敌早已逃脱多时矣。

一路见闻,北直、山东几乎千里无鸡鸣,道路两侧却有白骨数百里,可悲也;

近畿两千里田地,罕有良田,俱为干涸之荒地。何也?

人民尽矣!

此非鹿安所以乐见也。

鹿安近日特发告示,广而告之,好叫人晓,即日起脱离范督师麾下作战序列,独立向前,誓与建奴血战到底。

鹿安深知,此行不妥,上枉顾国法,下有负私恩。倘事有不逮,必死无葬身之地也。

然鹿安甘之如饴,国法到达之前,鹿安必已战死于抗清战场矣。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虽千万人吾往矣!

大明崇祯十五年腊月十五日宣。”

这篇《告大明同胞书》被王征亲自润色过,其实还有更有文采的版本,但是张鹿安拍板,就是采用这个简洁易懂的版本。

并且派人联络许由,让许由通过见微社,将此文传播于大明各地。同时让浮山那边,组建《长江旬报》社,刊登此文,宣示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