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听到这几条判罚,白大人先是一喜,随后依然保持悲伤的神色:“全凭陛下做主!”

而张寒凌则有些不可思议的看向朱元璋,但随后又了然。

叹了口气,也不想再说什么了。

朱元璋这明显偏袒自己的判罚,确实也挑不出太大的问题。

毕竟,这大明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皇帝这里的啊。

至于其中的几条判罚,对于张寒凌来说都是不痛不痒的。

世袭罔替在张寒凌看来就不应该有,下一代过得怎么样得由他们自己去奋斗。

罚钱和赔钱的判罚,张寒凌哪来的钱,还不是皇室出吗?多少都是他们来付,与自己无关。

交出直接行凶者,以朱元璋和毛镶他们的操作,随便从诏狱抓个死刑犯给点许诺,替死鬼不就找到了吗?

再就是去应天府衙服刑,伯爵服刑和普通人服刑能一样?

更何况只判半年,约等于禁足半年而已。

最后,给白大人升职,妥妥地给他好处,封他的口。

杀了人了,就这样在皇宫直接给判了。这不就是私设公堂吗?

判罚的尺度,连杀人凶手自己都觉得离谱。

但是受害方竟然还有些兴高采烈,实在是匪夷所思。

这一幕,让张寒凌的内心对这个时代的所谓法制,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当然,就他本身在两个时代多年的经历而言,其实也不是不能接受。

毕竟,不只是一个人在各种渠道上发表过意见,关于法律的执行问题从来都是讨论的热门话题。

其中最犀利的观点当然是:法律本就是为保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制定的,普通人面对法律是没有解释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