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五官极为精致,神情中带着一丝淡淡的清冷,如同一朵盛开在冰山上的雪莲,清新脱俗。
最吸引江景辰注意的,除了身高之外,还有她的肤色。
不同于寻常闺阁千金宛如羊脂玉般光滑,而是当代极为少见的小麦色。
这个朝代女子以白为美。
似邬鑫月这样的肤色,若是换作旁人,心中多少会有些自卑。
但她不一样,即使在人群中,她也保持着那份与众不同的优雅和自信,仿佛整个世界都为她而倾倒。
江景辰脑海中忽然冒出一句诗:“亭亭玉立似花仙,窈窈身姿舞蹁跹。”
如果以这个朝代的审美而言,邬鑫月无论是身材还是肤色,都达不到美人的标准。
只能说不丑,勉强能够打个七十分。
倘若换作后世的眼光去欣赏。
邬鑫月身材高挑,曼妙的身形宛如顶级模特。
她的肌肤呈现出最为健康的小麦色,阳光下散发着迷人的光泽。
五官精致如雕刻,高挺的鼻梁,深邃的眼神,微微上翘的嘴唇,都透露着一种清冷孤傲的气质。
江景辰眼中,单以样貌外形而论,邬鑫月完全是能够打到九十分的女人。
可时代的审美观点并不一样,对于这个时代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并不能够欣赏那样的美。
在他看来,宋砚之所以会对邬鑫月一见钟情,并不是因为审美与众不同。
完全是因为邬鑫月身上独特的气质,就像是一匹性子极烈的野马。
无形中激起了宋砚心中的征服欲,令其痴迷不可自拔。
但凡善骑者,无人能够抵挡驯服一匹烈马的诱惑。
然而,想要驯服一匹野马,绝非易事。
联想到邬鑫月出身将门,从小生活在西域庭州。
而庭州一带向来是大周与西突厥争夺的战场,即便是现今也时常会有战乱频发。
江景辰吐出一口浊气,缓缓开口道:“我忽然有一种很不好的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