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我交代什么?我该交代的都已经交代了。”
“盐都信用社杀人抢劫案,是不是你干的?”
“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干的。”
事已至此,雷国民知道,再否认也无济于事,警方知道案子是他干的。
所以他只能抓住最后一根稻草:证据。
只要没有证据,警方就不能起诉他这个罪名。
王荣军也发现,他的回答不再是“不是我干的”,而是“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干的。”
雷国民依然抱着最后一丝侥幸心理。
话说,警方为何迟迟不抛出那枚现场发现的掌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
因为那枚掌纹,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一般来说,指纹,掌纹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跟案件有关系,但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
而且事实上,发现这枚掌纹的位置,也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
掌纹是吴大有在信用社外面的院墙上发现的,而且不完整。但根据高度来判断,应该是有人翻进院墙的时候留下的。
需要翻墙进院的,除了贼,不可能是别人,警方正是根据这一点判断雷国民就是抢劫金库的真凶。
但确实,这枚掌纹只能证明雷国民到过盐都信用社,并翻墙入内,却不能直接证明他杀人抢劫。
所以,警方必须让他自己开口。
很明显,警方的策略就是:我们现在告诉你,我们手上有证据,你别想抵赖。我们不说是什么证据,就是想给你一次机会。你要是自己承认,就是认罪态度良好,人民政府会对你的后事有个交代。对你的家人有个交代。要是认罪态度不好,哼哼!
但雷国民想的是:说也是死,不说也是死。所以交代不交代有什么区别?我就不说,你们就搁那儿自己琢磨去吧。
于是他继续“装死”,嘴巴紧闭,完全忘记了前一秒,他还有求于人家。
王荣军看出来雷国民还想垂死挣扎,必须来一招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