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章 幸运,人殉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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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英宗以后,皇室就再也没有殉葬制度,但在满人的建州府治下通行人殉习俗,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清朝入主中原以后,又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

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就像多尔衮的母亲阿巴亥就是被逼殉葬的。

康熙12年(1674年)下诏:“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

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

但是,清统治者一面而明令废除殉制,另一面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

对于给丈夫殉葬的女子,各地官府会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可见康乾盛世之类的也算不得什么真正的盛世,

所以殉葬制度在清朝并没有根除,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

殉葬的妃子和宫女,通常前一天会得到通知,然后殉葬当天会把她们聚集到一间屋里,具体操作方法:有喝毒酒、自缢、直接活埋、用水银。

无论哪种方法,都很残忍。其中朱棣死后,妃子殉葬就是用的自缢这种方法。

殉葬当天先让妃子集中起来,让她们吃点东西,做个饱死鬼。

完饭以后把嫔妃全部拉到房子里面,每人一个小床,站在床上用绳子套住脖子,然后太监把小床移走,自缢而死。

这里有人会问了,万一妃子不愿意死怎么办,这个很好办,当然太监负责结果她们。

其实大部分妃子或者宫女还是不做无谓的挣扎,毕竟如果老实的自杀,能为家庭换来好处,家人可以世袭锦衣卫千百户,所以这些家庭也被称为“朝天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