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流离失所的百姓(二)

律法无情,不容任何人违反,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正因为如此,定罪要严格按照律法的规定定罪,不能随随便便就将人安上罪名。

老叔及族人从幽州而来,有一个铁定的事实,并非是我大宋户籍的百姓。

老叔刚才也说过,跟老叔与族人有类似情况的,从幽州逃亡而来的百姓,有大几千人……。

大几千人可不是个小数目,不可能不会引起官府的注意,想必我大宋官府早已查明最近为何突有几千名流民……。

而我大宋的各州府并没有抓像尔等这样的人去坐牢,而是不停地驱赶尔等,每州每府都是如此……。

从这一点就不难看出,想必是许多州府长官应该也认识到,像老叔尔等这样的人是从幽州而来,非是我大宋户籍的子民,一股脑地将尔等抓了,将来定罪的话,如果按照流民罪定罪的话,怕是不能成立的。

如是这样,抓尔等那就成了烫手的山芋……。既不能抓,各地州府长官又担心流民聚集于本辖区内,一旦多了,又容易滋事,到时候上边怪罪下来,州府长官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能抓,也不能任由尔等在一地长久聚集,容易滋生事端,那便只好驱为上策了,将尔等不停地往别的地方赶。

老叔等族人不停地被驱赶,所料不错的话,所谓的各地民众排外应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原因。

真正的原因就是此,各州府不能以流民罪乱抓尔等,但又担心尔等长期聚众一处,容易滋生事端,不得驱赶……。

所以,老族长不必过于忧虑,只要尔等不要与大宋各地的百姓结下过节,有聚众打架斗殴抢劫偷盗之事,民不告尔等有违法犯罪之事,官不究,尔等当不会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