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丧葬救济方面,宋朝设立漏泽园,使逝者入土为安。
在养老慈幼方面,宋朝专门设置与此相关的婴儿局、慈幼局、安济院等机构。
自古以来,弃婴现象便一直是历朝高发的严重社会问题。
在古代社会,无论怎么样的承平盛世,社会物资远远不如现在丰富,人们生活远远不如现在富足。为生计所迫,老百姓往往生子不举、弃子溺婴。若逢乱世,老百姓流离失所,这种现象更加普遍,最终形成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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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谪居黄州时,在着名的《与朱鄂州书》中叙述了溺婴情形及其父母的痛苦无奈:
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北宋末年,民间流民常达数十万或数百万,宋哲宗曾为此发布居养令,建官屋收养鳏寡孤独。宋徽宗继位后,将其赐名为居养院,在原有救助“鳏寡孤独”的基础上,弃婴贫儿也成为居养院的收养对象。
南宋朝廷更加重视育婴活动,规定“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婴者,给钱养之。”宋宁宗专门在湖州创立婴儿局,在建康府设立慈幼庄,用于救助弃婴贫儿。
到宋理宗时期,他下旨给官田五百亩,令临安府创置慈幼局,支给钱米,收养遗弃小儿,并置乳母喂养,无子女者可来领养。
从此,慈幼局正式从居养院中独立出来,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这意味着宋代对孤幼的救助已制度化、普遍化,远远领先于当时的世界。
诚然,受时代之影响和地域之局限,慈幼局的设立主要只存在江南地区,未能在全国其它地方推行,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但至少在京城临安,基本实现了宋理宗“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的理想。
慈幼局的设立对宋代及后世的儿童福利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明清时期建立的育婴堂等社会救助机构,几乎是慈幼局的翻版。经过历代政府的改善和演进,清朝时期,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详细的赈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