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由检的明旨下。
礼部连夜便起草好了《互不侵犯》条约。
第二天一早。
礼部尚书史可法便代表大明朝廷与奥斯曼、萨法维、莫卧儿三国使臣签订了正式的盟约。
《四国互不犯约》:
大明、奥斯曼、萨法维、莫卧儿四国,今立此约,以护和平。
其一,四国皆尊他国主权、领土。
不以兵戈犯之,疆界如常,不得擅动干戈以图他国之地。
其二,禁军事挑衅,如扰边、示威、助乱等。
其三,不结针对他国之盟,不参损他国之谋。
其四,有争端,以和平谈之。
若边境冲突,即止兵戈,速外交协商。
其五,约成,四国履行,常沟通,保约之威。
此约自签日生效,期三十年,四国共商续改之事。
此约于崇祯二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正式签订。
奥斯曼、萨法维、莫卧儿三国使臣喜极而泣。
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他们此行竟然会如此顺利。
而且,还一次性与大明签订了为期三十载的和平盟约。
出使大明之前,听闻大明这几年的所作所为。
奥斯曼、萨法维、莫卧儿三国对此次出使能不能与大明朝廷缔结友好邦交这件事心里非常没底。
更没有奢求大明方面会主动提出签订互不侵犯之约。
甚至他们都做好了此行无功而返所带之物打水漂的最坏打算。
而且,他们还先入为主的以为大明的崇祯皇帝一定是一位戾气很重、脾气火爆的暴躁之君。
说的再直白一点,那就是——动不动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