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新工作单位

这场表面上是这个样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当场就查封了所有的物证,同时也做好了各种笔录,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杨小胖作为这件事情的负责人,还是签上他自己的名字,问题就发生在回到公安分局之后。

副科长钱娟找到自己,“杨小胖,今天中午的事情你也知道,钱哆多是我侄子,现在16周岁,恶意杀人案件,这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你看能不能帮帮忙,家里就这一个孩子,把这个年龄改小几个月,怎么样?”

因为这个时候16周岁还没有办身份证,只是口头上的说法,公安机关在办理的时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最重要的就是户口本。

钱娟已经帮忙把派出所上面的记录更改了,也就是说,新户口本显示,钱哆多现在才15周岁,不到16周岁,问题就轻了很多。

杨小胖不敢答应,明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自己同意了,那以后麻烦就是自己的。

可是现在如果拒绝,得罪了副科长,以后就会给自己穿小鞋,想到这里,“钱科长,你没有找我,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是按照户口本进行登记,现场的口供,犯罪分子的叙述出现错误,这也是正常的!”

钱娟以为杨小胖答应了自己的要求,既然对方假装说不知道,自己也没有必要逼迫对方,现在这样就行。

果然等了一个多小时,派出所的民警给自己打电话,说通过调查发现,钱多多实际年纪,比登记的时候要小一点,这个口供需要重新弄。

杨小胖直接来到派出所,看着上面的口供,选择了直接选择登记修改,并且在后面附上了一张说明。

经查钱多多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日,和现场录口供说出的出生年月日有差别,最终以户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