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大。”木田今朝有些感动。
“是我得谢谢你,话说你赶快再写一篇稿子。”
“写什么?”木田今朝愣了。
“你个大笨蛋,当然是凶手不堪忍受,要求撤报纸什么的了。”
听着大声训斥声,木田今朝终于反应过来了。
“啊,我懂了我懂了。”
“懂了就赶快写,我把晚报的头版留给你,你可别给我耽误了。”
“放心吧,保证完成任务!”
……
下午。
木田今朝急急忙忙的去交了稿子,然后把悠雅堂的晚报带了回来给黑泽阵看。
凶手要求撤稿,这能答应吗?正义何在?
黑泽阵看得好笑,这是开口水战啊。
……
到了晚上,电视新闻上也提了坂口正义。
虽然没有直接说他是凶手,但也说明了他与死者的纠葛。
隐晦的说明,就是他动的手。
而一些访谈节目上也邀请法律界人物,与他们聊到了这个话题。
以如果某犯人来代指,讨论怎么给犯人定罪。
结果是证据不足,除非犯人主动承认罪行,否则只能当作是狗发狂伤人。
刑事上,没有足够的证据,没办法指认犯人,
而民事上就更绝了,因为被害人是拿了别人的钱,在别人家里,替人看房子看狗。
这种工作,事主没义务给被害人上保险,也就是说,被害人在房间里出现任何意外,都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尤其是被害人已经成年了,不是未成年人。
这恐怕就是事主早在两年前就遇上了被害人,却现在才动手。
因为如果是未成年人,事主必须考虑各种风险,出了事以后,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不知道,那罪行就足以上升为刑事。
但如果是成年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事主不需要为一个成年人考虑,他在看狗的时候会不会被狗伤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