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芬已经是上勃艮第的统治者,未来继承老爹的欧塞尔爵位顺理成章。
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样一位与加洛林王室沾亲带故,与图尔贵族、阿尔萨斯贵族是表亲的勃艮第贵族是前途无量的,此人正值年轻,未来复建勃艮第王国成为复辟王国的国王,可能性非常大。
而且广大的勃艮第旧贵族,他们非常需要自己未来的领袖是年轻有勇气之人,威尔芬完全满足大家对未来君主的希望。
勃艮第人的大军营在第戎,此军事要塞也是传统勃艮第势力的北部边境。
如果勃艮第军继续前进,只要沿着罗马古道北上即可。
在第戎北部有一座覆灭的罗马市镇名为诺维马斯格姆(Noviomasgum),现在,它被赋予另一个名字——新城堡(今讷沙托市镇),它就是勃艮第军更北部的大军营。
第戎→朗格勒(安德曼图努目)→讷沙托(诺维马斯格姆)→凡尔登(杜瓦杜鲁姆,Dovadurum),这是一条非常完整的南北走向的罗马大道线路。
尤其是凡尔登,所谓昔日的杜瓦杜鲁姆,它干脆是地区交通的十字路口。
恰是因为这条贯穿整个勃艮第地区的罗马大道,勃艮第军队要走出山峦环抱,首当其中沿着大路夺下凡尔登,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任务。
而这光荣的任务,自然落在万众瞩目的年轻小王者威尔芬的身上——一位看起来仅仅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人。
没有人因这位年轻人太年轻而怀疑其勇气,恰恰是此人初生牛犊不怕虎,年轻意味着更强的冲劲,大家相信作战越是威猛军队胜率也就越高。
因为一些贵族知道威尔芬的老父亲,曾做过查理曼字面意义的猎犬。
老康拉德身上一直伴随着某种不堪,贵族们需要一个干净、年轻、勇敢的新贵。
威尔芬真是完美人选,这一情况不但是老康拉德乐意看到的,他也乐意全力以赴支持自己的儿子。
所以,威尔芬干脆带着一批劲旅北上,一部分勃艮第军队堂堂正正走在春季的罗马大道上,轻易就占领了凡尔登。
当然到这个时候,威尔芬依旧打着他父亲的旗号——欧塞尔伯爵军。
这一情况,进军的罗斯骑兵了解得极为笼统。
不过,以菲斯克的脾气,哪怕知道了凡尔登驻扎了一万人,骑兵队一样要勇敢冲过去。但会考虑到敌我实力过于悬殊,会想着以更巧妙的方式翻越杜奥蒙山,再去凡尔登附近发动偷袭。
骑兵队继续沿着大路西进,很快便钻入一片不大的森林区。
森林平平无奇,带路的阿洛维斯却干脆向菲斯克调侃:“朋友。你们是否经常射杀野狼?”
军队以近乎三倍于步行的速度推进,对于战马而言不算什么。
听得带路者的闻讯,闲极无聊的菲斯克耸耸肩:“如果那些野兽愚蠢的不愿离开,就会被我轻易射杀。”
“的确,你们射杀敌人精准而迅速,射杀野狼也不在话下。”
“你问这个干什么?”菲斯克好奇地问。
只见阿洛维斯四处指了指:“很多地方我已经忘了名字,唯独这片森林我很在意。”
“和狼有关?”
“是的。这片林子叫做狼嚎森林。”
“可我没听到狼嚎。”菲斯克饶有兴致问道。
“那是自然。聪明的森林狼都藏了起来,而且我敢说,附近的村民也早就逃之夭夭。我们出了这片森林还会见到一座骑士庄园。”
听到阿洛维斯这么说,菲斯克不禁攥紧缰绳提高警惕。
“朋友,不必紧张。就像我们过夜时的那个骑士庄园,你遇到的新庄园应该也是空荡荡的。”
“警惕一些也好,说不定还能遇到勃艮第人的侦察兵。”
“这倒也是。”阿洛维斯不以为意地说道。
关于这段旅程阿洛维斯的确对附近环境略知一二,他所谓的“狼嚎森林”一样是一个事实。
骑兵队很快便通过森林,继而占领了一座空空荡荡的骑士领。
两队兵马的身后是荒废的建筑群,稍稍检查并未发现有用财物。
在他们的正西方就是所谓杜奥蒙山,以及那完全展露真身的大山口与大山谷。
马蹄前有一条小溪,它显然发自山泉水,按照阿洛维斯的描述它叫“金溪”,按照本地旧称呼,该骑士领就是Manhelle(今马讷勒市镇)。
所谓“狼嚎森林”,随着后世的人口激增,广大森林被改造为农田,森林区就剩下极小部分的遗存,但故地名称始终不变——Woievre地区,也是梅茨西部平原的最西部地区,至于广泛分布的森林狼,随着森林的消失也灭绝了。
本地骑士家族消失不见,骑士庄园连带附属村庄也都空空荡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