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依稀记得,《唐律》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个部分。对于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接受一切犯罪行为相应的刑罚。而对于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仅对犯谋反、故意杀人等依律当判处死刑的重罪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即使犯死罪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他思考片刻,提笔写下“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第一题考的是理论知识,从第二题开始考的则是具体案例。霎时间,段书瑞感觉自己仿佛幻化成开封府尹包青天,正坐在高台之上,审判着一桩又一桩的案件。
段书瑞越写越头大,越到后面看到的题目越是千奇百怪,他甚至很想问陈伯一句:“真的有这么多离谱的案件吗?”
但他转念一想,陈伯出的题目越千奇百怪,不是越能考究他的学习成果吗?于是不疑有他,又拿起笔开始看题。
接下来就是拐卖人口、偷盗财物等案件,还有什么偷窃天子玉玺、过失致人死亡的……段书瑞一边奋笔疾书着,一边偷偷抬起头望了陈伯一眼。他暗叹道:师父,您老人家不该在这里,该在衙门里才对啊!
他答完一页翻面时,看了陈舒云和崔景信一眼。前者都是目不斜视云淡风轻,后者则是面露难色,暗暗叫苦。
六十道题目,一上午自然是不可能答完的,不过师娘到底心疼他们,一到晌午就为他们送来香喷喷的午餐,两菜一汤一个馒头,要味道有味道,要分量有分量,三人吃得是心满意足。
吃完饭后,段书瑞便继续投身于题海中,其他人亦是如此。三人都是进士,按理说都不会作弊,根本没必要安排人监考。但陈伯如此锲而不舍地坚持监考,估计还是为了防着崔景信这个有“前科”的吧。
后面的二十道题目,明显是一道比一道更难,每道题目段书瑞都需要经过一番思考。
“殴打长官”“故买赃婢,宠幸生子”“烧杀抢掠后入狱,后越狱逃走”……段书瑞左手按住突突乱跳的太阳穴,右手握笔答题,头脑中已经脑补了一出大戏。
最后五道题,题目的内容已经涉及到诉讼,以及办案官员相关情况的判罚。大理寺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对于刑部的所办案件有复核之权,所以最后几道题都与此相关。
就比如这道题“越级上诉”,如果平民百姓敢直接去拦皇帝的轿辇进行告状,不管此人说的情况的真伪,一律要先打40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