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莎自然不陌生,非常热情地和我拥抱后,从随身的大帆布挎包中掏出个记事本,准备和我结算前几个月的煤款。
我把刚办的存折递给娜莎:“你把这个账号记下来,先给我转一百万,咱们随后再找时间算账吧。”
中途溜号的时间不能太长,不能让冯同勤察觉到自己很忙,从银河酒店出来后,我又匆匆开车返回了检察院,继续完成未竞之事业。
回到刑二办公室,我坐在沙发上继续看报纸。几分钟后,冯同勤把我一个人撇在办公室,自己出去了。
等到十一点多,在我以为今天上午不会有什么收获的时候,冯同勤陪同着胡局长进来了。
姓胡的手里拿着张稿纸,站在我面煞有其事地说:“林子龙你听好了,现在我代表古城市人民检察院,向你宣布《不予起诉决定书》。”
“… … …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子龙在担任榆树坪煤矿修造厂厂长期间,涉嫌私分集体资金、滥用职权,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但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且证据难以认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三款之第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林子龙存疑不诉,即日起解除强制措施。”
念完上述内容后,姓胡的挥着手中那张纸,讥诮地说:“你不是一直在给我们要说法吗,怎么样,对这个说法还满意吧!”
我从沙发上慢慢站起来,向姓胡的伸出右手。
胡局长往后退了两步:“你想干嘛!”
我说:“给你签字啊!你当面向我宣布了《不予起诉决定书》,难道不需要我签字确认知悉了吗?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决定书不应该给当事人一份吗?”
姓胡的一脸尴尬地说,签字可以免了,我们不怕你不认账。这个决定书只有正本没有副本,要存档用,已经当面宣布了,没必要再给你一份。
我摇了摇头,继续伸着手:“胡局长不是说你们一直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的吗,请遵照法律规定,该给我的东西必须给我,应该让当事人签字的字,我必须给你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