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漱后,洛克拿了一只bud light啤酒站在阳台晾干头发。
喝完啤酒后,他返回房间,将窗帘拉好,开始变装,他按照格兰公寓里一个亚裔的模样给自己易容了。
他刚刚去阳台就是观察有没有人监视他,上次汤姆.威廉姆斯的监视给他留下了阴影,他都犹豫要不要换一个不容易被监视的房间。
想不到汤姆.威廉姆斯这个家伙还有这么感性的一面,很明显,知道哈德.托马斯的真实身份后,汤姆.威廉姆斯对这个案子变得意兴阑珊,这才说了一番莫名其妙的话。
也是,费尔兰.阿方斯是个十恶不赦的垃圾,那杀他的人是什么?
自然就是为民除害的英雄了,那这个案子再查下去还有什么意思,难道真的要将那个杀手找出来啊!
所以他才说正义是一坨狗屎。
可怜的家伙,应该是看到了太多黑暗的东西,所以才变得愤世嫉俗满口毒舌,将自己变成令人厌恶的人。
半个小时后,一个戴着近视眼镜穿着灰色连帽衫的亚裔年轻人走出格兰公寓。
洛克沿着马路走了一段路,最终选中了一辆老款的福特福克斯,在L4的汽车驾驶和L2的开锁技能下,这辆车完全就是他,毫不费力地钻进车里。
他的手上戴着一双仿人皮手套,不仔细观察根本就发现不了,虽然灵活性比不了乳胶手套,但是乳胶手套太引人注意。
二十分钟后,洛克将车停在特洛夫地铁入口,他走进地铁,在地铁卫生间再次变装,依然是亚裔面孔,不过衣服和眼镜都换了。
这次是卡其色的休闲西装配牛仔裤,身材也胖了一圈,头上带着黑色洋基队棒球帽。
他从地铁的另一个出口出来,又选了一辆灰色雪佛兰科鲁兹,这才一路飞驰,朝圣盖博谷东区驶去。
是的,他今晚又要去华人区买东西,按理说最好是换一个地方,不过他对自己的易容变装术有信心。
洛克被白天的案子刺激到了,他突然意识到他好像有些太苟了。
他已经不再是以前的谨小慎微的清道夫了,他可是有系统加持啊。
除了享受全新的人生之外,他应该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
那位杀手,应该是属于替天行道,这样的人,在中国称作侠客。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他若是知道哈德.托马斯,呃,费尔兰.阿方斯的所作所为,应该也会将他嘎了,就如他之前顺手将阿瓦迪亚给杀了一样,因为这些家伙不配继续活着。
这样一想,洛克就觉得他的准备工作还不够,他还缺一把没有登记的枪,或许也可以弄一把自动步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