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年代的人可没有垃圾装袋的习惯。
而且当时的塑料袋也不像现在在日常生活中这么普及。
西瓜要是切成一片一片的,本身就不好拿。
加上西瓜籽之类的叠在西瓜皮上,一只手拿不过来。
还要开关大门和铁门,现场肯定会留下痕迹的。”
“陈默!现场勘察里有写到,现场被人为打扫过。
说明嫌疑人在犯案后,认真清理了现场的痕迹。”
“对啊!按照正常逻辑,嫌疑人犯案后,将现场清理了一遍。
最后托着西瓜皮,打开大门和铁门后离去。
问题是半个西瓜的瓜皮不好拿,大概率西瓜汁之类的会洒在地上。
总不能说嫌疑人下楼扔完西瓜,再返回现场,把现场又打扫擦拭一遍的吧?
完全不符合行为逻辑。
如果是那种半个瓜用勺子挖着吃的话,到时候可以不扔垃圾桶直接带走。
但两个人挖一个瓜,至少说明两人的关系十分近。
这种关系还需要茶杯接水吗?不是应该直接开一瓶汽水给对方吗?
而且还有一点,淼淼!法医尸检的时候,只在死者的胃里找到了一点西瓜籽。
那说明吃下去的西瓜,大部分都被消化了。
死者吃西瓜有一些时间了。”
“陈默!你的意思是死者是在嫌疑人来之前,就已经吃掉西瓜了?”
“嗯!那个年代把西瓜当午饭吃,大有人在的。
冰箱里冰着半个西瓜,怎么看都像是孙思琪的中午饭。
死者吃完西瓜后,找了个机会下楼把垃圾丢掉。
倒完垃圾上楼顺便清洗了垃圾桶,也算合情合理。
而且没记错的话,那会儿可不流行垃圾分类,垃圾装袋。
毕竟当时是三伏天,若不及时清洗垃圾桶,食物垃圾残渣容易招虫。
还有那个洗过的汽水瓶,印证了这一点。”
“陈默!所以嫌疑人进屋后,被害人给对方倒了一杯水?自己开了一瓶汽水。
两人聊完事情后,被害人将空瓶子洗干净,放在角落里。
回到房间的时候,嫌疑人动的手?”
“那为什么不在厨房动手?根据这个房型图,如果受害人这么做的话,正好完全背对着嫌疑人。
淼淼,案卷里写着,中午的时候,在小区公用电话亭,孙思琪接到过一个电话。